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1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 政策亮点
问: 此次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 此次政策在延续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从不超过100万元 提高 至不超过200万元。
二、 优惠范围及条件
问: 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答: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个体工商户,不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均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且可与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三、 税款计算及申报
问: 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答: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问: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 拥有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需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全部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具体案例可参考原文)
问: 如何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答: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即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系统将自动预填相关信息并计算减免税额;实行简易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划缴税款。
四、 其他事项
问: 今年已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
答: 已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退税或抵减后续月份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发布前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无法追溯享受该项优惠。
更多详情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