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时常见的折扣种类及其税务处理经常让财务人员感到困惑,今天我们就来一一解析。
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售卖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为促进销售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通常是因为购货数量较大等因素。
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举例:某工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2021 年 6 月销售货物时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栏显示总金额为 300 万元,还注明了折扣金额为 50 万元。应交增值税 = (300 万 - 50 万) 13% = 32.5 万元。
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企业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推销商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因为其本质上具有融资目的,应以应收销售额全额计税。
举例:甲商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2021 年 3 月销售了一批商品给某专卖商店 A。由于货款及时收回,根据合同规定,甲商城给予专卖商店 2% 的折扣。甲商城实际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245 万元。应确认的计税销售额 = 245 万 / (1-2%)= 250 万元,应交增值税 = 250 万 13% = 32.5 万元,剩余的 5 万元作为财务费用入账。
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和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举例:甲商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 月份销售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与购货方协商后,甲商城按照不含税金额 200 万元给予购货方 20% 的折让,并开具了红字发票。该业务应该冲减的销项税额 = 200 万 20% 13% = 5.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