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产品退换货服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及公司利益,特制定本退换货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员工及购买公司产品的消费者均需遵循本章程办理退换货事宜。
第三条 退换货对象
所有向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不分配送或付款方式,均可根据本章程办理退换货。
第二章 退换货条件
第四条
凡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均可退换货,但因客户使用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不予受理。
第五条 换货条件
换货须符合以下条件:
- 产品无污染
- 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 退回产品时需同时退回随附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
第六条 无法享受换货承诺的情况
- 非正常使用
- 不当储存
- 安装错误
- 正常磨损
- 外包装不完整
- 附带产品及资料不全
- 收据涂改、丢失或损坏
- 超过保质期或非公司提供产品
第三章 退换货时限
第七条 换货时限
自发货日起1个月内可办理换货。
第八条 退货时限
自发货日起7天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办理退货。
第四章 退换货手续
第九条 退换货申请
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客户需在退货前致电售后服务部,告知商品信息、数量、地址等,或登录公司官网下载并填写“退换货登记表”,传真至售后服务部。公司收到登记表后,售后服务人员将联系客户。
第十条 验收与审核
所有退换货产品均由品质部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退换货登记表”交由品质主管初审并签字,报总经理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办理退换货手续。
第十一条 客户通知
客户退换货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储运部负责人将联系客户,通知客户发货公司。
第十二条 质量检查
品质部对退换产品、包装、零配件及相关文件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确定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新产品调出
仓库调出合格的新产品寄发给客户。如存在价格差异,需补齐差价。
第十四条 换款或退货
建议客户更换其他款式或型号。如客户坚持退货,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并退还货款。
第五章 退换货渠道
第十五条 服务网点退换货
- 退货:服务网点收回产品并退回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按客户提供的发票或凭证退款,服务网点应在客户提出退货要求后7日内办理。
- 换货:服务网点有库存时,按发票或凭证换货,无库存时联系售后服务部和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应在客户提出换货要求后7日内办理。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退换货
- 退货:分支机构收回产品并按发票或凭证退款,应在客户提出退货要求后7日内办理。
- 换货:分支机构收回产品并按发票或凭证换货,应在客户提出换货要求后7日内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