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公司部分产品的滞销现状,确保年度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决定实施一项全面的促销竞赛活动方案。这一方案不仅涵盖了销售的各个方面,还将激励各营销分公司积极参与,力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销售业绩的提升。
一、促销活动适用时间:2021年全年。
二、具体参与促销竞赛的产品:所有主导产品。
三、促销竞赛的考核指标、内容及奖励标准如下:
①销量考核:以2020年度的总销量作为基准,分层次进行考核与奖惩。
A. 若竞赛期内总销量未能达到2020年相应产品的总销量,将依据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B. 若竞赛期内总销量超过2020年相应产品的总销量,则按照标准进行奖励。
②货款回笼考核:年末(包括每月末及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需依照年初公司与营销分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设定的数据为准,促销竞赛活动的开展不会影响应收账款余额的考核标准。
③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考核:以2020年度各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为依据。若2021年度的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幅度在5%及以下,则按照前述①标准进行奖励;若下降幅度在5%至10%之间,将依照前述①标准的一半进行奖励;若下降幅度超过10%,则不予奖励。奖励的计算将以各个产品进行逐一核算。
(3)相应的要求
A. 营销分公司需积极维护省内市场,确保除特殊规格产品外的外省系列产品不得进入本省市场。若发现违反,将按标准对营销分公司进行处罚。
B. 营销分公司必须加强货款回收力度,控制应收账款风险,保障货款安全。
四、劳动竞赛的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方案中所提及的销量(或销售收入)均指实际完成销售的产品数量(或收入),即考核期间实际发出的产品和开票的销售量。产品已发出但未开票的不予计算,亦不包括因财务需要而提前开票的未发出产品。
(二)各考核单位需根据本方案组织具体的竞赛活动,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体现“奖励先进,处罚落后”的原则,从而发挥劳动竞赛的积极作用,实现销售业绩的提升。各相关单位需在方案下发后10日内,报送具体的实施方案给公司。
(三)奖罚的兑现:本方案中关于促销竞赛的奖罚资金将通过公司与营销分公司的销售承包结算进行;其他相关产品的奖罚则由各单位依照具体竞赛方案进行兑现。此次竞赛活动中,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或处罚不计入年度薪酬的计算。
(四)为了促进促销活动的成功开展,公司将充分利用部分员工具有的资源优势,鼓励非营销人员参与到滞销产品的推销工作中,向全员销售的理念转变。对于非营销人员成功向未曾有交易的用户销售产品并及时回笼货款的,公司将依据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费用及奖励。具体的营销业务管理、费用提取及风险控制等,由营销分公司制定详细的操作实施办法。
五、公司运营管理部将负责对本次竞赛方案的解释和说明。
此次促销竞赛活动旨在通过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奖励机制,调动各营销分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产品销量的提升与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达成。希望各单位能够积极响应,共同努力,实现良好的销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