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原材料采购并通过运输服务将其运送到公司仓库时,企业支付的运费也需要按照的规定进行处理。假设支付的运输费用为109元,根据相关的税法,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公式为: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含税价格 ÷(1 + 税率)× 税率。
具体计算为:
109 ÷(1 + 9%)× 9% = 9元。
会计分录通常为:
借:原材料 1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9元
贷:银行存款 109元
如果这些原材料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生了用途改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非正常损失(比如损坏、丢失等),需要做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假设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00元,那么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转出 = 计入原材料的账面价值 × 税率。
具体为:
100 × 9% = 9元。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公司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买了100元的原材料,并将其验收入库,此时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可抵扣进项税额 = 购买价格 × 扣除率。
此时为:
100 × 9% = 9元。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91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9元
贷:银行存款 100元
若这些原材料由于某种原因(如管理不善或自然损耗等)发生了用途改变,需要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针对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转出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转出 = 计入原材料的账面价值 ÷(1 - 扣除率) × 扣除率。
例如:
91 ÷(1 - 9%) × 9% = 9元。
在农产品的采购中,进项税额的抵扣需要根据农产品的具体用途来进行合理计算。进项税额与当期的实际采购业务无关,而是通过统一的公式直接得出,可以视为该农产品本月可以抵扣的总税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分为三种情况:
1. 购进农产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可通过以下三种方法计算进项税额:
1.1 投入产出法
计算公式为:
当期可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 扣除率 ÷(1 + 扣除率)。
其中,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包括采购其他半成品的数量) × 农产品单耗数量。
1.2 成本法
计算公式为:
当期可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 农产品耗用率 × 扣除率 ÷(1 + 扣除率)。
其中,
农产品耗用率 = 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 ÷ 上年生产成本。
1.3 参照法
对于新开办的人或新增产品的人,可以参照同行业内其他相似企业的农产品耗用数量或耗用率,按投入产出法或成本法计算当期可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2. 购进农产品直接用于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为:
当期可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 当期销售的农产品数量 ÷(1 - 损耗率) ×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 税率 ÷(1 + 税率)。
其中,
损耗率 = 损耗数量 ÷ 购进数量 × 100%。
3.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但不构成实物货物(如包装物、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对于这种情况,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可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 税率 ÷(1 + 税率)。
通过上述三种不同的计算方式,企业能够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计算出可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并确保符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