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标准《GB/T2000.1—2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关于“标准”的定义为: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最佳秩序,经过协商一致制定并由认可的机构批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共同使用并能够重复使用。”
注释中提到,标准应当建立在科学和技术的综合成果之上,并以推动最优共同效益为目标。
这一表述与国际标准化(ISO)及国际电工会(IEC)在《ISO/IEC指南2》中对“标准”的定义高度一致。可见,国内对“标准”的定义与国际通行的标准定义是一致的。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提炼出“标准”一词的几个关键特征:
标准是一种规范性文件,具有正式和权威的属性;
标准具备共同使用和反复使用的性质,其内容适用于多个主体;
制定标准的目的在于实现最佳秩序和共同利益,即通过标准化来提高效率和效益;
标准应基于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体现当时的技术水平和研究成果;
标准的制定需经过充分的协商并由公认机构批准,确保其公信力和广泛认同。
世界贸易(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中也对“标准”给出了定义:
“标准是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供普遍或重复使用的产品、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范文件。标准中可包括或专门涉及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等要求。”
这一定义与ISO/IEC的标准定义相似,区别主要体现在:
WTO强调标准是非强制性的,即它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
WTO的定义更多地考虑到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特别是涉及产品和生产工艺的标准如何影响跨境贸易。
通过对比两者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在强调的重点上有所不同,但都明确了标准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的核心功能和作用,尤其是在确保技术一致性、促进公平贸易和提升全球效率方面的作用。
国内外对于标准的理解与规定基本一致,无论是标准、行业标准,还是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都遵循这一框架进行制定和实施。标准化工作涉及的领域广泛,从标准的立项、编制到起草、验证、检测,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标准化技术的支持。无论是参与标准的编制工作,还是进行标准验证、评估等工作,相关的专业公司如“中标智研(深圳)标准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行业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