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此期间所共同积累的财富。这类财产的具体范围和性质,依据《》的相关规定,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界定。以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几种主要类型:
劳动所得: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劳动报酬。这些收入通常是最直接的夫妻共同财产来源。
经营与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或者在投资方面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知识产权所得: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通过这些获得了经济利益,那么这些收益也应归为共同财产。
继承与赠与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了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通常这些财产会成为共同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
其他共同财产:除上述几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金等,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性权益:这类财产主要是指股票、债券、投资份额等证券,或是股权、合伙企业的份额等,这些也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与交通工具: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汽车等财物,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家居用品:包括夫妻共同购买和使用的家具、家电等日常生活物品,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债权与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及债权,同样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是约定不清晰的,那么一般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理上,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并应当共同决定财产的使用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