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基层单位在如何合理使用经费方面产生了困惑,导致不少职工福利项目被停发或取消。如今,终于迎来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在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之后,广东省总工会也迅速了《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份文件对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从项目的范围到经费标准都有了明确的指引。
《实施细则》共有38条具体规定,涵盖了基层工会的各类经费收入和支出,主要包括:职工集体福利、困难职工帮扶、职工活动、职工疗休养、工会业务建设及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文件还特别对职工教育费、安全生产费、福利费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最受关注的部分之一是针对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的具体要求。《实施细则》对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作出了严格的分类和标准化管理,明确规定福利项目分为两大类:节日福利和慰问福利。
节日福利是指在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时,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传统节日习俗的慰问品,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生活必需品。慰问福利则涵盖了会员生日、结婚生育、住院慰问、去世慰问以及退休离岗等五种情形,这一系列项目被统称为“七+五”福利。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节日慰问品的发放标准:年度总额不得超过每位会员人均2500元,发放形式应简便灵活,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或代金券等。对于各类慰问内容和金额标准,《实施细则》也给出了清晰的指导:
生日慰问:工会可为会员送上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者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位会员不超过400元;
结婚或生育慰问:工会可赠送慰问品或慰问金,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生病住院慰问:工会应派人探望,慰问金及慰问品总额不超过2000元;
去世慰问: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去世时,则为不超过1000元;
退休离岗慰问:工会可为会员举办欢送座谈会,提供适当的食品,并为退休会员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实施细则》还特别强调,要严格遵循八项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重点用于服务广大职工群众,确保工会经费用得其所,真正做到为职工谋福利、解难题,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每位职工和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工会必须遵循“四个严格”与“三个严禁”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全国总工会的“八不准”规定,以及工会经费预算的管理。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在禁止的场所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旅游等行为。
《实施细则》通过对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每一分工会经费都能真正用到广大职工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