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效合一名词解释_产品专业化名词解释

2024-11-2006:54:15创业资讯0

最近,有一位客户问我:“我们怎么才能做到广告的品效合一?”我当时并没有立刻回答,而是笑着反问了他一句:“你能同时盯着左边和右边看吗?”

所谓“品效合一”,是在广告预算不断收缩的背景下逐渐兴起的营销热词。尤其是在全球经济持续下行的这几年,很多企业在广告投入上变得越来越注重短期效果,毕竟生存才是最重要的。他们又不愿放弃品牌建设,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困惑:如何在追求效果的不忽略品牌的塑造?于是,“品效合一”这一概念应运而生。

现实真如理想中的那样美好吗?“品效合一”真的是新媒体和代理商误导广告主的伎俩吗?我个人的看法是:“品牌”和“效果”虽然可以互相影响,但无法合二为一。

品牌广告像是播种,而效果广告则是收获。如果说效果广告是为了赚取眼前的利润,那么品牌广告则是为了赚取未来的收益。从销售转化的角度来看,这两者并不完全对立,但一个聚焦短期回报,另一个则注重长期积累。这两者可以偶尔交集,但并不能常态化地并行。

品牌广告的核心是提升品牌形象;而效果广告的目标是推动产品的销售。一个着眼于中长期的影响,另一个则着眼于短期的盈利,二者如同两个方向不同的靶心,想要通过同一支箭同时射中这两个靶心,几乎不可能。

我们可以通过门店举个例子来解释。很多品牌在购物中心和奥特莱斯都有店铺,商场内的店通常是形象店或旗舰店,承担的是“品”的作用,而奥特莱斯的店铺多是折扣店或工厂店,某种意义上承担了“效”的角色。

大家都知道,奥特莱斯店的销量和流量通常远高于形象店。那么,难道把形象店和奥特莱斯店合并,就能实现“品效合一”吗?

答案是否定的。可能有人还记得一些曾经把所有形象店都转变为折扣店、并频繁进行大幅度促销的品牌,例如“华伦天奴”。这些品牌在短期内的确销量飙升,但很快就陷入困境,最终消失得无影无踪。事实上,奥特莱斯店的流量和销量正是依赖于形象店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形象的作用,而这种品牌价值的消耗过程也意味着,奥特莱斯店不仅无法替代形象店,反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形象店。

品牌广告瞄准的是潜在的广泛人群;而效果广告则聚焦于精准的购买人群。“品牌”主要影响的是人群漏斗的上端,而“效果”则专注于下端。在同一消费者的旅程中,它们在某些时刻会偶然交集,但不能合二为一。

有人会提出,新媒体时代,消费者的购买路径已经大大缩短,而且信息的碎片化导致消费者的记忆越来越薄弱,因此品牌对消费者的影响力已经不如以往。很多新兴品牌凭借流量迅速崛起,成功取代了很多传统品牌。

细心的观察者会发现,依赖流量崛起的网红品牌中,真正能够在市场中长期生存下来的又有多少呢?大多数品牌随着热潮退去,逐渐消失,只有少数在获得流量和知名度后,及时开始了品牌的建设,建立了清晰的品牌形象,才能在市场中存活下来。比如美妆品牌“花西子”,就是少数成功的例子之一。

品牌广告的核心在于塑造品牌的独特认知价值;而效果广告则专注于强化产品的购买价值。一个影响消费者的感性认知,另一个则影响消费者的理性决策。内容结构上的差异决定了品牌和效果广告只能分工合作,而无法合并。

以一些著名的品牌广告为例:王老吉的品牌广告通过深入消费者痛点的场景,提出“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品牌主张,让人一想到上火就联想到王老吉,形成了独特的品牌印象。

Kep则通过洞察那些想要自律健身但又不愿意放弃美食的消费者心理,提出“自律给我自由”的品牌主张,得到了大量消费者的共鸣,成功地将品牌标签与消费者的需求紧密连接,成为行业的标杆。

特苏的品牌广告则通过强调稀有的奶源和高端产地,传达“不是所有的牛奶都叫特苏”的品牌主张,这句话一度成为经典,让品牌从众多牛奶品牌中脱颖而出,甚至成为消费者口口相传的经典语句。

而与此不同,效果广告的内容更多聚焦在“优惠领取”、“限时抢购”以及“满减促销”等短期刺激购买的信息。这样的广告几乎千篇一律,暗示的潜台词只有一个——“买买买”。虽然这种广告能带来销售转化,但它并不会深刻影响消费者的记忆。而品牌广告虽然无法立即促成购买,却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消费者的心智,让他们在未来有需求时,第一时间想到这个品牌。

有人可能会说:“请明星做直播,既能迅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又能快速促进销售,这不就是‘品效合一’了吗?”确实,像李佳琦、薇娅等顶级网红通过直播带货创造了惊人的销售数字,成为了不可忽视的商业力量。

直播让这些网红赚得盆满钵满,但回过头来看,有多少品牌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真正的品效合一呢?事实上,越是头部网红,越拥有选品和定价权,他们往往能够收取天价的坑位费,选择最容易销售的商品,定价又是全网最低,而直播时的高强度节奏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宣传品牌。那么,“品牌”在哪里?“效果”又在哪里?

如果有人告诉你,直播带货就能做到“品效合一”,那么我建议你保持警惕。要么他们没弄清楚“品牌”和“效果”的真正含义,要么就是在尝试利用这种说法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直播时,网红带来的流量并不等同于品牌的流量。这些流量只是短暂的停留,很难转化为长期的品牌价值。而且,网红带货通常通过极低的价格吸引大量销量,然而低价所带来的收益并不能覆盖品牌的价值感。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赔了“品牌”,又折了“效果”。

事实上,大多数广告主都清楚“品牌”和“效果”的重要性,但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常常会产生“花一份钱,办两件事”的想法,而代理商看到这一点后,便制造出“品效合一”这个概念来迎合广告主的需求,甚至催生了“品效合一税”的说法。

为了避免“品效合一税”,首先需要打消一箭双雕的幻想。要分清“品牌”和“效果”的不同目标与路径。如果预算实在有限,可以选择先注重“效果”,通过效果广告获得用

  • 版权说明:
  •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2950527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