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物流配送车辆的管理与调度,降低运输成本,并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厂物流配送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
第 职责分工
物流部负责工厂所有运输车辆的管理与调度。
财务部负责审核并报销与运输车辆相关的各项费用。
第二章 车辆购置
第四条 购置流程
在进行物流配送车辆采购时,必须根据工厂的实际需求,按照经济性、适用性及配套性原则,选择合适的车辆类型与型号。采购的审批流程遵循工厂固定资产采购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车辆验收
新购车辆必须根据合同及相关文件,如车辆清单、装箱单、原厂说明书等进行验收。检查附件和工具是否齐全,如有缺失或不符,应当拒绝接收。
车辆验收工作应由固定资产负责人、采购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司机共同完成,验收时要特别注意学习使用注意事项和相关调整参数。
第六条 车辆登记
新购车辆应及时进行登记,建立车辆。登记内容应包括车型、车牌号、车况、用途及技术性能等详细信息。
第三章 货物运输与车辆调度
第七条 车辆调度
工厂的所有货物运输任务应由物流部统一调度。调度员根据运输需求合理安排车辆及行驶路线,确保车辆使用的高效与合理。
第八条 运输作业
驾驶员应根据确认的运输计划、时间及路线,准时完成运输任务,并确保取回相关运输凭证。
运输完成后,车辆调度员需对车辆的行驶里程和相关费用进行登记与统计。
第四章 车辆保养
第九条 技术保养
为了保障车辆的运行稳定性,减少能源和材料浪费,延长车辆维修周期,必须进行定期保养。车辆的保养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保养。
一级保养:每周由司机进行外部检查,检查螺栓、螺母和润滑油,排除故障并加注润滑油。
二级保养:除了完成一级保养外,还需清洁空气滤清器,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状况。
三级保养:重点对车辆的总成进行拆解清洁、检查和调整,解决潜在技术问题。可与季节性检查一起进行。
第十条 换季保养
每季度进行一次换季保养,特别要检查蓄电池和冷却系统。夏季蓄电池容易因高温蒸发电液,务必在每日工作结束时检查电液并补充。
第五章 车辆维修
第十一条 维修申请
司机需将维修需求提交给工厂汽修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维修申请流程审批后,方可送修。
第十二条 汽车修理
小修:处理车辆运行中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特别是磨损较为严重的部件,应结合定期保养进行。
总成大修:车辆使用到一定里程后,基础部件可能出现破损、磨损或变形,需要进行拆解修理以恢复原有性能。
汽车大修:经过技术鉴定,判断车辆性能下降并达到了大修标准后,进行彻底修复。大修必须按照计划实施,并需报批。
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损坏零件,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车辆在高效状态下运转。
第十 送厂维修
对于送修车辆,司机需要监督修理厂按规定项目进行维修,若发现修理内容与报修项目不符,额外费用由报修方承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送修。
第六章 用油管理
第十四条 用油管理
工厂实行油卡管理,司机严禁携带其他容器加油,每辆车设立一张油卡,确保用油统一管理。
根据车辆类型,设定每百公里的油耗定额,并进行月度统计和记录。每辆车的油耗情况由车辆调度员掌握。
为鼓励节约油耗,工厂采取“节油有奖,超标受罚”的激励与惩罚措施,提升司机节油意识。
第七章 交通处理
第十五条 处理
发生交通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若逃逸或现场,将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六条 报告
发生后,司机必须在12小时内提交详细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发生的经过,并分别送交行政和车辆调度员备案。
第八章 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 技术建立
为了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及故障维修历史,工厂所有车辆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这些将为车辆保养、修理及技术鉴定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资料登记
车辆调动、牌照更换、停驶等变更事项,三日内由调度员进行登记。
车辆损坏及维修后,需填写详细的维修记录,并存档。
车辆的运行情况及维修记录应在每个季度末由调度员整理并交部门经理审核。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所有解释权归物流部所有。
第二十条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工厂物流车辆的安全驾驶,减少交通的发生,保障货物按时安全送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厂物流配送车辆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 责任分工
工厂物流部负责制定、监督和执行所有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 司机操作规范
第四条 遵守法规
司机必须遵守《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地方相关交通安全规定,确保安全驾驶。
第五条 日常检查
司机要定期检查车辆的主要机械部件,确保车况良好,并及时完成必要的保养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 出车准备
出车前,司机必须检查车辆的水、电、油等基本性能,确保所有系统正常运行,提前预热发动机。
第七条 行车中注意事项
根据天气、路况和交通流量,合理控制车速和车距,避免急刹车,确保行车记录。
行驶过程中,定期检查各仪表指示,确保车辆性能正常。如遇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
第八条 回程后检查
每次行车归来后,司机应检查油量,并在油量不足时立即加油,不得临时加油后出车。
第三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九条 安全检查
每次出车前、行驶中和回程后,司机都需进行车辆的“三查”工作,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第十条 四种情况下不出车
油、水、电系统故障;
制动设备性能不良;
安全设施不全;
司机身体不适。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
每月开展安全教育会议,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司机认识危害,强化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第五章 总则
第十二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物流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