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
第四条 试用期期限
试用期主要适用于新招募的社会员工。新员工一般都会被设定一个试用期,其具体期限根据公司需求、岗位要求及员工个人情况设定,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1.1 对于管理人员及技术类岗位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1.2 基层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1.3 特殊岗位员工或由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岗位员工,试用期的安排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但试用期不得低于1个月,且不应超过6个月。
第五条 试用期管理
在试用期间,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所有员工的日常管理按照《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执行。
指导人安排与考核
2.1 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制度,指导人与考核并行。
2.2 指导人确定原则:
2.2.1 指导人应为部门经理、组长或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且品行优良的员工。
2.2.2 为确保指导效果,每位指导人最多负责两名新员工,特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3 指导内容:
2.3.1 让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的业务流程及相关的业务对接人。
2.3.2 安排新员工参加公司的入职培训,确保其顺利融入团队。
2.3.3 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并将其提交给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与阶段性目标。
2.3.4 定期(建议每月至少一次)与新员工进行面谈,根据其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表现,及时总结其优缺点,并提供适当的反馈与指导。
2.3.5 在试用期内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帮助其改进和提高。
2.4 指导人考核:
2.4.1 考核人:指导结束后,由指导人直属上级通过与指导人和新员工的面谈了解指导情况,并对指导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考评。
2.4.2 考核内容:考核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包括:
2.4.2.1 指导人是否及时给予新员工适当的指导和足够的关怀;
2.4.2.2 是否按照计划与新员工进行阶段性的面谈;
2.4.2.3 是否按时完成并提交新员工的转正材料;
2.4.2.4 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4.3 考核结果:部门经理或组长应在季度或年度的绩效考核中,考虑指导人的表现,并相应调整其绩效等级。
第三章 试用期考核与转正
第六条 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为试用期间的定期考核与期末综合评议。每位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必须进行至少一次考核,期末评议将在试用期结束时进行。
1.1 对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员工,试用期考核由部门,结果报备人力资源部。期末评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
1.2 基层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及期末评议由部门,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
考核内容:
2.1 试用期考核: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自主制定考核内容,包括方案制定、专业知识测试、在岗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考核结果等。
2.2 期末评议考核内容:
2.2.1 新员工的入职培训成绩;
2.2.2 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对新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态度的综合评价,具体考核指标包括:
2.2.2.1 职业道德:忠诚度、工作素养、团队协作能力、业务学习、服务意识等;
2.2.2.2 工作态度:责任感、积极性、协调能力、细致度、制度遵守及出勤情况;
2.2.2.3 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技能、判断力、主动性、自我学习等;
2.2.2.4 工作成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能力,包括任务完成度、效果、成本意识、创新能力及突出表现。
2.2.3 试用期间的考勤及奖惩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处罚等。
考核方式:试用期考核由部门自行安排,评分以百分制计算,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对其表现的打分可通过述职面谈等形式进行。
考核结果的运用:试用期考核与期末评议的结果是员工转正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方式为:
4.1 转正综合得分 = 试用期考核得分(30%) + 期末评议得分(70%) + 考勤及奖惩情况。
4.2 期末评议得分 = 入职培训(20%) + 部门评估(50%) + 公司评估(30%)。
4.3 考勤与奖惩情况: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旷工或处罚1次扣2分,奖励1次加2分。
第七条 试用期转正
转正流程:
1.1 人力资源部根据每月的试用期员工情况发布转正安排通知,并列出转正名单;
1.2 各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审批表(由新员工、指导人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填写)、试用期总结报告、《试用期员工考评表》及相关考核资料。
1.3 转正面谈:新员工转正面谈通常由各部门自行,人力资源部参与。对于未通过考核、需延长试用期或其他特殊情况,人力资源部会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其工作心得、对部门和公司的建议等,并形成书面记录。
1.4 根据新员工的试用期综合评估,填写是否转正的意见,由总经理审批后决定转正与否,并通知员工结果。
不得转正的情况:
2.1 入职时提供虚假资料;
2.2 试用期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2.3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
2.4 不服从领导管理,严重影响公司团队的行为;
2.5 发生重大失误,无法完成岗位要求;
2.6 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或声誉损失;
2.7 故意或过失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其他情况:
3.1 提前转正: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表现突出,可以向部门申请提前转正,流程与期满转正相同。
3.2 岗位调整或试用期终止:如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部门可调整岗位或终止试用。部门应与员工面谈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员工可填写《内部岗位异动申请审批表》,如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则终止试用。
3.3 停止试用:部门若决定终止试用期,需按照公司离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责任与权限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级的试用期管理制度,并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按期汇总并审核转正材料。
用人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督促指导人与新员工的工作指导与转正材料提交。
指导人与新员工:指导人负责对新员工的指导,新员工负责按时提交转正材料。
第四章 辞职或辞退
第九条 试用期员工若决定辞职,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并提交辞职申请。若未按规定离职,公司不支付任何工资。
第十条 试用期员工离职时,应填写《离职审批表》及《离职手续办理单》,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若试用期员工未完成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当月工资,直至手续完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