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服务管理制度_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2024-11-2205:10:35创业资讯0

7月10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树立山西省旅游业的良好形象,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旅行社经营管理与导游执业行为的相关通知。

旅行社是推动旅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而规范其运营则是完善旅游市场治理的关键。根据通知要求,旅行社在提供服务给游客时,必须与游客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并且对合同内容进行真实、准确且全面的说明。若旅行社委托其他单位处理旅游业务,必须确保所委托的旅行社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征得游客同意的前提下,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接待游客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并约定双方的与责任。旅行社还应当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详细告知,做好必要的警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通知强调,各旅行社需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并遵守入出境团队旅游的相关。对市场上的不合理低价游、或诱导游客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旅行社在用车方面,也必须严格遵守“五不租”制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通知还特别指出,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强化导游人员的管理,提升其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导游在执业时,必须通过旅行社委派,禁止个人私自接单或以其他方式直接从事导游业务。导游的工作区域应当与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域一致,或与其注册的旅业所在的行政区划一致。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必须向游客提供真实且全面的景点信息,讲解景点的历史、文化与自然特色。

导游不得安排游客参与任何违法的活动,如、、等项目,也不得擅自变更旅程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导游还必须避免采取虚假宣传、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诱导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导游不得私自兜售商品或索要小费。

为了确保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合规性,通知还对旅行社及导游的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规范整个旅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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