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道路路基填筑时,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1:1.5~1:2.5,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平缓些。
2、砌体涵洞应在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且预制盖板安装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筋混凝土涵洞,其胸腔回填土宜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
3、城镇道路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完成施工。
4、城镇道路级配碎石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8%,底基层不得小于96%。
5、城镇道路填补旧沥青路面时,凹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填补,每层最大厚度不宜超过设计规定的厚度。
6、城镇道路沥青混合料搅拌时间应经过试拌确定,以沥青均匀为度。
7、城镇道路冷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结束后应封闭交通2~4h,并做好养护工作。开放交通初期车速不得超过设计规定速度的50%,不得在其上刹车或掉头。
8、城镇道路沥青贯入式面层与表面处置面层碾压定形后,应有序开放交通,并控制车速碾压成型。出现泛油时,应及时处理。
9、围堰顶宜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不小于0.5m~1m。
10、沉井接高时,井顶露出水面不得小于0.5m,露出地面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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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施工要求和标准请参照相关工程规范和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