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操作与安全维护须知
一、新装或经过大修及关键性能变动的起重机械,均需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性能试验及吊重试验,方可投入使用。
二、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应进行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等操作,并确保制动器、限位装置等安全性能良好。如有故障,需先排除问题再行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需通过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沟通。作业中,司机需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在危险时刻,无论谁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都应立即响应。
四、司机在接到信号员指令后,需先发出操作信号再行起吊。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稳定及起重机状态良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五、吊钩钢丝绳需保持垂直状态,禁止在倾斜状态下拖动重物。未提起重物时禁止移动起重机位置或进行旋转运动。严禁吊拔埋在地下或不明重量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和旋转时,速度需保持平稳,避免产生摆动危险。放下重物时,速度不宜过快。对于长、大型重物,需有专人负责拉溜绳,预防摆动引发的。
七、起重机严禁超载工作。双机同吊一件重物时,需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两机的升降速度同步,总重量不超过额定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需注意重量的合理分配。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得从人员头顶越过,也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如需暂时停留,需发出信号通知人员避让。
九、作业时,所有人员需远离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挂钩后应立即到安全区域。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进行加工操作。如需加工,需将重物放置稳固并刹住制动器。
十、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及从事检修工作,禁止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需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通知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十二、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需划定工作区域,区域内禁止人员进入。装卸铁块时,重物不得经过驾驶室上方,司机需离开驾驶室以策安全。
十三至十五项(合并简述):起重机操作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稳妥起落起重臂、保持足够的工作场所与安全距离、遵守夜间照明规定等,以防止意外发生。
十六项(简化):在以下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信号不清、重量不明、需斜拉重物、超过起重能力、捆绑不牢或不稳、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夜间无足够照明、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股等。
十七项(简述):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方作业,通过时需落下起重臂。作业时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十八项: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须按照动力机械的规范进行维护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