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绩效评价中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应用探讨
作者:潘仁山
导言
在我国的现代财政体系中,绩效评价是一项关键环节和内在要求。绩效评价通常采取定量与定性两种基本评价方法。鉴于定性评价方法存在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通过引入模糊综合评价法来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一、模糊数学与模糊综合评价法概述
(一)模糊数学的介绍
模糊数学,这一概念由计算机与控制专家L.A.Zadeh在1965年提出,他在期刊《Information and Control》上发表了首篇运用数学方法研究模糊现象的论文,标志着模糊数学的创立。
模糊数学是处理如“大与小”、“好与坏”等模糊概念的一种数学方法。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对这类模糊概念进行定量分析。
(二)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介绍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模糊数学中的基本方法之一。它以隶属度来描述模糊界限,即将定性的评价转化为定量的评价,从而得到可比的量化评价结果。
当论域(研究的范围)U中的任一元素x有一个数A(x)∈[0,1]与之对应时,A即为U上的模糊集,A(x)称为x对A的隶属度。随着x在U中的变动,A(x)形成一个隶属函数,描述了x属于A的程度。
二、模糊综合评价法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
(一)绩效评价中的模糊问题
在绩效评价中,部分如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指标的评价涉及主观判断和语言表达的模糊性。这些指标的优劣程度往往没有明确的界限,难以用精确的数字来衡量。
(二)模糊指标的评价过程
在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绩效评价时,首先需对模糊指标进行分析,分类和分层影响因素,并建立完整、可测、密切相关的因素体系。接着确定各因素在总评价因素中的权重比例,再确定各评定等级的值即隶属度,得到量化的论域。然后选择适当的模糊算子建立数学模型,最后进行数据处理得到评价结果。
(三)实际应用案例
以“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例,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评价。首先确定该指标的评价因素集为地质灾害治理能力、地质灾害应急能力、群众应对能力等三个方面。接着建立综合评价模型,通过计算得出该指标的评价结果。
三、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局限性及挑战
虽然模糊综合评价法在绩效评价中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但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
1.该方法的有效性建立在评价人员和专家对项目资金情况的充分了解上,且因素权向量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2.在构建模糊评价模型时,可能会丢失关键信息或评价因素,导致结论不合理。需要对评价对象的最终等级进行有效性验证。
虽然模糊综合评价法在财政绩效评价中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但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