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管理办法重订版
为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特制定并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集团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合伙制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权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一条 集团总公司的管理定位为战略规划中心、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账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第二条 合伙制公司及分公司等的管理定位为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招待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
第三章 公司设立与变更
第五条 公司根据总体发展需求和市场调研结果,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时,可设立分公司或合伙公司。
第六条 非承包经营制得分公司或合伙制公司成立初期的运营及运行资金,由集团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第七条 分公司或合伙制公司的名称或办公地址如有变更,需上报集团总公司批准。
第四章 集团总公司与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的职权划分
一、集团总公司的职权:
1. 制定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等。
2. 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
3. 下达年度计划,监督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 协调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新成立的分、子及合伙制公司提供支持。
……(其他职权详见附表)
二、分、子及合伙制公司的职权:
1. 贯彻执行集团总公司的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等。
2.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人事、资金、固定资产等有一定的管理权和使用权。
3. 有权对一般项目进行研究和可行性方案制定。
……(其他职权详见附表)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总公司对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明确各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 总公司制定统一的公司基本制度和管理规定,分、子及合伙制公司必须遵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审批备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公司及授权分包公司。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XXX物流集团公司管理部所有。
第四十条 XXX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需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