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招商引资的行动,背后蕴地方对民生、社会等多方面的深思熟虑,这是由招商主体的本质所决定的。与此商业与市场的规则也必须被严格遵循,因为参与招商引资的主体——企业,其生存环境正是商业市场。
从经济角度出发,招商引资的工作模式应当是——合作共赢。商业合作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交换”,只有当各方的需求都得到满足,商业模型才能稳固,合作关系才能得以建立。在谈判桌上,各方的利益诉求自然会显现出“自私”的一面,但这种“自私”必须兼顾利他思维,方为招商引资的正确途径。
历史进程中,地方对于招商工作的理解从“销售式”逐渐转变为“服务式”。这种心态上的转变是积极的,但若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转变更多只停留在理论层面。若服务无法为投资企业带来实际利益,那么这种服务对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推动作用将是有限的。
当谈及“利益交换”的最高层次时,我们指的是各方在共同合作的框架内,提供各自独特的“资源”,这些资源涵盖资金、产品、渠道、土地、品牌等多元领域。有时,合作方带着明确的需求而来,而另一些合作方则能满足这些需求——这无疑是构建利益交换的最佳路径。在现实的招商工作中,地方所提供的往往并非是基于投资方需求的“所需之物”,而更多是“所能提供”或“所想提供”的资源。
对于某些城市而言,受限于地域与资源,只能提供“所能提供”的资源是一种现实考量。如农业城市的核心资源是农副产品。在此限制下,招引工作应更注重与本地优势农副产品相关的企业合作,而非盲目追求新能源、新材料等高门槛企业的投资。这样的策略调整,实则是将本地的“所能提供”转化为投资方可能的“所需之物”。
仍有部分城市在招商过程中过于简化了对投资方需求的考虑,只着眼于“所能提供”的服务。例如,过分强调“一揽子手续办理服务”,虽听起来简化了企业落地流程,但对于投资方而言,这些真的是他们所看重的吗?对于地方招引工作人员来说,协助企业完成注册等事务本就是分内之事。将此类事务作为招引工作的亮点,其说服力究竟能有多大呢?
最终,招商引资工作的核心目标是企业实实在在地在地方投资兴业。“为投资方提供什么”成为了每位招引工作人员的首要问题。这个问题是整个招商流程的起点,如果能对这个问题给出合乎逻辑的答案,那么后续的所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