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通风细则
7.2 通风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需求,应设置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外窗或洞口。当无法设置外窗和洞口时,需配置其他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的设计主要目标是保障室内人员的健康与舒适。
7.2.1 通风基本原则
良好的建筑通风能够引入新鲜空气,有效排除大部分室内污染物,进而提升室内空气质量。在适宜的室外温度下,通过合理布局、调整门窗洞口位置以及利用建筑构件导风等手段,还可以实现建筑内部的穿堂风,带走室内余热,达到降温效果。
对于各类房间,首先考虑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方式满足通风需求。若因建筑或使用限制无法实现直接自然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等辅助措施。
7.2.2 通风开口规定
对于居住、工作空间,其通风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20。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则需达到房间地板面积的1/10,且最小不得低于0.6m²。
通风开口的位置应避免设置在通风不良的区域,并确保进出风口间不存在气流短路。
为确保有效的通风效果,除了规定的开口面积外,还需注意通风路径的设置,如合理设置进出风口的平面位置和高度。
7.2.3 严寒地区居住建筑通风
在严寒地区,冬季建筑常需采暖,导致外窗和外门经常关闭。这既造成了室内空气污染的加剧,又导致了无法开窗换气造成的热量损失。厨房、卫生间等区域应设置竖向或水平向的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7.2.4 进风设计与实施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下方常设有进风固定百叶或进风缝隙,其有效面积通常不小于0.02m²,且高度距地通常为15mm,以利于进风和室内空气循环。
7.2.5 自然通风道的位置
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装置的位置应远离门部设置,以减少通风不良区域并确保室内换气效果。
7.2.6 机械通风的应用
对于无外窗的浴室、厕所、卫生间等区域,应设置机械通风换气设施。门的下方也需设进风固定百叶或进风缝隙。
7.2.7 公共卫生间通风系统
公共卫生间人流量大、使用频繁,仅依赖外窗通风往往难以达到空气质量要求。建议有条件时设置机械排风系统,以保障卫生间及周边区域的空气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