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股市的称呼变革引起了广泛关注。伴随着股市的演变,对投资者的称谓即将从传统的“投资者”转变为“金融消费者”。这一变化在6月28日,由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宣布,其公告标题为“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那么,何为“金融消费者”呢?金融消费者主要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求,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他们可以是个人或单位,包括传统金融服务中的存款人、投保人等,也涵盖了新型金融产品如的购买者和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
为何要将股市投资者重新定义为“金融消费者”?这背后究竟有何考量?有人认为此举旨在更加全面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为相较于其他金融服务,股市投资者往往面临着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平等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赋予了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
这种“保护”的理解是否真的成立呢?对此,我们持怀疑态度。改变一个称呼并不意味着就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称呼的变化并不能直接带来实质性的保护。真正的保护取决于管理层是否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虽然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是针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的保护办法所赋予的,但这并不完全适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证券市场与银行业、保险业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在重视投资者保护的市场环境中,投资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并不完全取决于其称呼的变化。以股市为例,尽管有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但投资者通常仍被称作是投资者。股市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却非常到位,当投资者利益受到侵犯时,通常都能得到赔偿。
事实上,从投资与消费的本质区别来看,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应被简单地归类为“金融消费者”。投资活动追求的是回报,不仅要保住本金,还要追求获利。而消费则是一种花钱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无需考虑获利因素。将投资者等同于消费者是不恰当的。
尽管在A股市场中,投资者普遍被视为“金融消费者”已成为一种现象,但这种称呼的改变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改变。对于管理者而言,投资者不仅是监督和警示的对象,更是市场盈利的源泉。如果投资者整体无法赚取到钱财,这实际上是管理层未能建设好市场的体现。
为了给A股市场带来真正的希望和为投资者提供实质性的保护,我们建议不应继续使用“金融消费者”这一称呼来定义股市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