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闻报道,近日,经过广州市第16届第84次常务会议的审慎审议,正式通过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此举旨在进一步稳固并提升广州市在工程审批制度和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的实践经验。
核心要点一
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建设单位成为质量的首要负责人。草案详细指出,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的质量首责,应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并对工程整体质量承担全责。从单位到监理单位等,各个单位也都依法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特别是,、设计单位须设立和健全自身的质量保障系统,建立严格的内部机制来保证报告和设计文件的精确性。而施工单位则需要实施精细的施工管理,保证每一步的质量工作都能有迹可循。项目负责人更是被赋予了施工质量上的直接责任。
《草案》鼓励通过旁站、巡视等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以实时监控和纠正可能出现的违法施工行为。
《草案》积极引入科技与管理的新手段,推动如建筑信息模型、城市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的使用,以及施工图纸的电子化流程。同时倡导绿色施工及建筑材料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核心要点二
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将成功的经验制。《草案》回顾了广州市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的成功举措,如“联合验收‘一口受理’”等已被选为全国复制推广的试点案例。
为进一步优化流程,《草案》将联合验收制度提升为规章制度级别。它调整了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允许建设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采用承诺制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有了更多灵活的选择权,可以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于联合验收的项目,《草案》强调了行政主管部门需协同其他部门进行限时验收,并可利用承诺制等多样化方式提高验收效率。
对于那些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草案》支持采用单独竣工验收的方式,以更灵活地适应不同的工程需求。
核心要点三
完善工程质量保险体系,以保障工程潜在缺陷的风险。《草案》在强化风险管控方面进行了更多补充。
根据《草案》,新出让的居住用地需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包含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条款。而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项目更是必须投保此类保险。保险公司则需负责承保、理赔及过程管理,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风险预防和管理服务。
为确保工程质量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草案》明确提出,保险机构提供的工程质量风险最终评估报告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通过细化和完善各方责任与措施,致力于为市民创造更为稳定和优质的居住与市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