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编码规定详解
职业技能等级的编码是依据一整套规范由特定的英文字母及数字组合而成。其组成意义详述如下:
一、开头三位字母为标识符,首字母代表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的综合性管理部门的代码,具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R”为标记。
二、次位的一个英文字母用来标识备案途径。若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则使用“G”;如是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则使用“S”;市级则为“C”;县(区)级则为“X”。
三、第三个位置则由一个特定代码表示技能评价机构的类别。其中,“N”代表用人单位,“W”代表第三方评价机构,此代码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
四、第四至第九个数字为行政区域的代码,其值参照国行政区划代码。
五、第十至第十二位数字是技能评价机构的序列码,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技能评价机构所在的行政区划顺序排列,范围从001至999。
六、第十三和十四位数字为核发的年份代码,取自公元纪年的最后两位。
七、第十五位数字代表职业技能等级,其值在1-5之间,分别对应:5.五级/初级工;4.四级/中级工;3.三级/高级工;2.二级/技师;1.一级/高级技师。
八、第十六至第二十位数字为序列码,由技能评价机构根据年度和等级顺序排列,范围从00001至99999。
举例说明:如RSN300088这样的编码,就是依据上述规则组成的一个完整的职业技能等级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