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界热门话题常常围绕着一个核心概念——“创意”展开。
对于什么样的广告作品可以被称为有创意,尚无明确且统一的定义。
为了提出创意标准,有助于品牌主评估广告公司的创意工作,同时也利于广告公司自身的创意管理。
以下归纳几个原则,用以引导创意工作并帮助持续产出更好的创意。
一、产品定位要清晰简洁。
广告中展示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能让受众在瞬间明白其用途和针对的人群。
如果没有一个简单、清晰、集中的定位,任何点子都不能算是好的创意。
二、广告应与品牌利益紧密相连。
广告应该给消费者提供最有说服力的承诺,而不是空谈无意义的话术。
必须明确知道最能打动消费者的利益点在哪里,并在广告中体现出来。
三、广告需具备有力的点子。
有力的点子是转化广告策略为具有冲击力和创造力的传播概念的关键工具。
一个理想的点子应该具有描述性,使用不落俗套的文案,并易于引起受众注意,明确的承诺以及将品牌特色化。
四、品牌个性是广告不可或缺的元素。
一个伟大的品牌总有其独特的个性,超出了一般品牌的范畴。这不仅仅是为了表达品牌所做的事情,更是为了表达品牌的独特魅力。
五、广告需出乎预料才能吸引人。
我们的广告客户不会想花钱制作与竞争对同的广告。他们寻求的是与众不同,突破常规的创意。
要消灭竞争对手而不是在竞争中跟风。
六、广告要单纯且聚焦。
一旦确定要表达的内容和表述方式,就不应再添加多余的信息。让人们从广告中记住一件重要的事情,不要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七、广告要给予受众赏心悦目的体验。
在传播的信息中加入情感刺激的元素,如一滴眼泪、一个微笑或一个大笑,可以使得受众反复观看我们的广告。
八、广告需引人注目才能留下深刻印象。
伟大的广告第一眼就能抓住人的眼球,让人过目不忘。它人们目不转睛地观看,留下深刻的印象。
九、广告需展示技艺功底。
文案需要精心写作,画面需要精心设计。在概念、设计和实施上追求最佳才能创作出真正有价值的作品。
以上这些创意标准原则并非噱头或性的东西,而是对创意工作的根本方针的准确表述。它们将现在与未来通过实践连在一起,是通用的创意标准。
- 南风未来——品牌整合营销传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