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持有的以供销售之用的产品或商品,以及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物资,统称为存货。
具体而言,存货包括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的待售产成品、商品,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
而库存商品则特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流程,并且已经通过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的产品。此类商品可按照合同规定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作为商品对外销售。
关于两者的核算要求,存在显著差异:
对于库存商品的核算,当出现盘点溢缺时,其账务处理与商品购进发生溢缺的账务处理类似。在未查明原因之前,相关记录会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进行调整。待原因查明后,再根据不同情况转入相应账户。
而存货的核算则着重于确认企业是否拥有该存货的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只要在盘存日期,法定产权归属于企业,不论物品存放位置或状态如何,都应视为企业存货。反之,非企业法定的物品,即使存放在企业内,也不应视为企业存货。
两者在范围上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库存商品的范围仅限于那些已完成所有生产流程并经过验收入库的标准化产品。
而存货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为最终出售而处于待销状态的产成品和商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及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还包括为了最终出售而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例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还涵盖了那些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物资,例如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耗用而储备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