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小规模人、小微企业以及小型微利企业是四类不同的企业经营形态与方式的描述,虽然它们表面上看起来有所区别,但实际上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 定义阐释:个体工商户是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
- 个体工商户可以归类为小规模人或一般人,其方式和优惠具有独特性。
- 个体户主要需缴纳、附加税及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的个体工商户,可免征。
- 概念详解:小规模人是指年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且无法按规定报送相关税务资料的人。
- 其标准以年应征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为界定。
- 小规模人相较于一般人享有较低的率和基数,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 同样,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的小规模人也可免征。
- 规模界定:小微企业是根据企业规模进行划分的,包括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 小微企业可被理解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中企业”相对。
- 原本为小规模人的企业,随着发展,有机会申请成为一般人。
- 小微企业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
- 税惠:小型微利企业是基于企业所得税的划分,指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
- 这些企业需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在年度应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减按25%计入应所得额的优惠,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仅为5%。
特别地,个体工商户作为小规模人的一种,可享受以下显著税收优惠:
1. 年销售额在500万以内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低至0.25%-0.5%,综合税负控制在2%-2.56%之间。
2. 对于月销售额10万以内、季度销售额30万以内、年度累计销售额120万以内的个体户,可免除和个人所得税,意味着无需缴纳任何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