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职篮”与“NBA”的词汇博弈
——如何妥善引导新兴字母词现象
随着互联网及移动终端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语言逐渐达到了一个全新的繁荣阶段。这种语言变化不仅对汉语本身产生了显著影响,还催生出了如“打call”、“童鞋”等新型词汇。这些新兴的缩略词、混合词、字母词及谐音词等,在网络上极受欢迎,同时也渗透到了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
近年来,对于一些常用外语缩略词的使用规范,相关部门有所动作。例如,2010年广电总局曾要求媒体在播报中替换使用某些外语缩略词的中文全称或简称。这一举措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人们戏谑地询问:“那‘’是否也要改名?”
关于字母词的使用是否违法或合乎规范,普通民众可能并不十分清楚。但我们可以明确感知到字母词在当今社会的巨大影响力。即便是不懂外语的人,也能轻松谈论“WiFi信号弱”、“PM2.5超标”等问题。不断有新词如“GDP、CPI、P2P、O2O”等进入大众视野。
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些字母词呢?从一方面看,大多数字母词(排除拼音类的如RMB、HSK)已在社会中广泛使用。它们或是因约定俗成(如NBA、IBM),或是因表达更为简洁高效(如PM2.5、IMAX),或因在国际交流中已成为通用符号(如ATM、DNA)。这些字母词在汉语词汇系统中占有一席之地,为高效沟通提供了便利(如WiFi、iPhone)。但我们也必须承认汉字是汉语的最佳书写系统。我们应对汉语及汉字充满信心。
历史上,汉字系统展现出了其自我调控的能力。从早期的“E-mail”到如今的共用词“电邮、邮件”,可以看出多数字母词最终还是会被汉字所“征服”。对字母词不能一味禁止,否则将出现如“NBA”再次流行的现象。但同时也不能放任字母词无序泛滥。
面对字母词的使用,我们需要采取一种平衡的态度。既不能一味放任,也不能简单禁止。应综合考虑民众使用情况和文字规范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引导。对于那些已被广泛使用且被汉语词典收录的字母词(如GDP、DVD、IT),应给予其合法地位。对于那些尚未稳定或使用频率高的字母词,需谨慎处理,在正式媒体中应减少使用或避免使用。对于那些仅为标新立异而使用的字母词或外文原型字词(如VCR、BGM),应在媒体及出版物中加以规范,避免使用。
对于那些中文译名未定型或虽已定型但不为人所熟知的字母词,在引介之初可考虑在纸媒上附注原文或缩写。待公众习惯中文表述后,再逐渐使用相应的字母词。规范字母词的法规条款必须是动态的,要符合当代语言生活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字母词使用调查显得尤为重要。
对待字母词的使用,我们应采取一种综合而平衡的策略,既要尊重语言的多样性,又要确保语言的规范性和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