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的运作中,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当员工因自我评估无法胜任新岗位而选择拒绝调岗并随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时,近期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周某的调岗经历与劳动者的反应
自2017年起,周某在某公司担任行政部经理一职,合同中明确指出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和业绩考核调整其岗位。随着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原有管理架构面临变革。当外部经营团队接手后,周某的岗位被新团队成员取代。在经过多次沟通后,公司决定将周某调任为IT部经理,而周某认为自身难以胜任该岗位。
周某的立场与劳动合同解除
周某坚持认为公司的单方调岗行为不合理,认为此举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他依据此情况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了申请。
劳动仲裁的裁决与解读
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提醒
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合理调岗是行使用工管理权和自的体现。劳动者应尊重企业的合理调整,而用人单位在调岗时需确保必要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双方应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岗位调整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这一案例的裁决结果体现了劳动法律的公正与平衡,为类似情况提供了法律指导。希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从中吸取经验,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