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的会计处理流程如下。
对于非合并(不涉及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项目,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而在进行合并(即达到控制)时,则应采用成本法进行处理。
关于权益法,它主要是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也随之相应调整。
而成本法则是根据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来进行投资收益的核算。
在判断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除了直接的持股比例外,还需考虑间接持股以及潜在持股(如可转债)的情况。
具体到成本法的核算过程中,通常不考虑间接持股和潜在持股的影响。
应收股利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通常不会对长期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对于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情况,若没有相应的宣告,则不确认投资收益。
在会计处理中,有时会出现银行存款转化为应收股利的情况,这是根据特定的业务需求进行的账务处理。
当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时,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并相应地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且该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特别地,当投资方为专业投资公司时,即便达到了合并(控制)的条件,也不会将其计入长期投资,而是视其为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成本法在个别报表中的核算较为简单,但在合并报表中的处理则相对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