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与电力相关的管理及操作工作。
二、目的
确立用电安全规定,保障员工及公司财产安全。
三、执行程序
3.1 电气运行安全:
1. 电气作业人员需经过医生体检确认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电气作业及作为电气作业监护人。
2.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应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照《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 作业时,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 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应保持警觉,注意安全提示,避免大声呼喊以免引发。
7. 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现场应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
3.2 接地装置的规定:
详细规定了不同电流、不同设备类型及特殊场所的接地电阻标准。
3.3 静电接地的要求:
明确了静电接地电阻值及特殊设备的接地要求。
3.4 防雷接地:
详细描述了防雷措施的种类及实施要求,包括避雷针、避雷器、引下线等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检测标准。
其他条款(如3.5至4.11)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