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MBO,Management by objectives)源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创新实践,其基础植根于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以及行为科学中的参与管理理念。这套管理制度围绕的核心需求与所处形势展开,通过有序的制定与执行,有力地推动向既定目标前进。
在目标管理的过程中,的最高层级会根据外部环境及社会需求,为一段时间内的经营活动设定总目标。接着,这个目标会被逐层分解并传达给下属部门及每一位员工。他们需依据上级设定的目标与保障措施,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这个体系的运行效果会作为各部门及个人工作成效的评估依据。简而言之,目标管理就是鼓励的主管人员与员工共同参与目标的制定,通过“自我控制”机制实现工作目标的达成。
在中,上下级人员共同参与目标的设定,既定目标的执行者同时也是目标的制定者。在确立目标的过程中,总目标会首先被明确,然后进行细化,逐级展开。这一过程通过上下级的协商合作,确立起各部门乃至每位员工的具体目标。上下级的目标之间形成了一种“目的-手段”的关联,上级目标的达成依赖于下级特定手段的实施。总目标对分目标具有指导作用,分目标则保障总目标的实现,从而构建起一个紧密的“目标-手段”链条。
虽然目标管理的步骤可能因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关键步骤:
- 建立完整的目标体系:此项工作由企业最高主管部门启动,自上而下逐级确定目标。上下级的目标关系表现为“目的-手段”,即某一层级的目标需要借助下一层级的特定手段来实现。这样的目标体系需与结构相匹配,确保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目标,每个目标都有明确的负责人。
- 实施:当目标确定后,主管人员应将权力下放给下属人员,专注于重点的综合性管理。目标的实现主要依靠执行者的自我管理。上级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指导、协助、提供情报以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等方面。
- 检查与评估:各级目标的完成情况需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可灵活采用自检、互检或指定部门进行检查。检查的依据是预先设定的目标。评价最终结果应以目标为标准,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 确定新目标并重新开始循环:在评估与奖惩之后,需确定新的目标,重新开始目标的制定与实施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