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是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以及外购半成品。这些原材料不仅包括产品实体的直接组成部分,还涵盖那些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具体而言,原材料的范畴涵盖了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即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和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管理,包括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亦可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
(一)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
1. 购入环节
在实际成本计价法下:
①单货同至时,会计分录如下:借记“原材料”,以及对应的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贷记则包括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②单到货未至时,会计处理如下:单到时,借记“在途物资”及对应的税费;贷记同上。待材料验收入库,再从“在途物资”转入“原材料”。
③货到单未至时,月末如仍未收到单据,则按估值入账: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次月初,再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等待单据到达后按单货同至处理。
④预付货款方式采购材料时,会计处理如下:预付货款,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待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再借记“原材料”及对应的税费,贷记“预付账款”。如需补付货款,则贷记“银行存款”,同时调整“预付账款”。
2. 发出环节
发出的原材料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会计分录为: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支出”等;贷记“原材料”。若用于出售,则视作其他业务范畴,需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二)实施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原材料时,其本质上仍是实际成本法,只是将实际成本拆分为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
所需设置的会计科目包括:除原材料外,还需设置“材料采购”(实际成本核算时无需此科目)、“材料成本差异”等。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1. 按实际采购成本处理时:借记“材料采购”(实际成本),以及对应的税费;贷记则包括银行存款等相关款项。
2. 按计划成本结转:借记“原材料”(计划成本),贷记“材料采购”(计划成本)。
3. 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若为超支差,则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采购”;反之则为节约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提示】若企业各期材料差异率相对稳定,亦可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来分摊本期材料成本差异。年度终了时,应对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复核与调整。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除以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再乘以100%。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则等于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乘以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总结】
无论是实际成本法还是计划成本法,都需在采购时合理记录原材料的成本,并在验收入库时准确分配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平时发出材料时,则以计划成本为主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