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试用期管理规定
第四条 试用期期限规定
1. 对于管理技术人员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设定为3个月。
2. 对于基层员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3. 特殊岗位人员及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其他岗位人员,试用期根据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1个月且不超过6个月。
第五条 试用期管理要点
1.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执行日常管理。
2. 实施指导人制度:
a. 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制度,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
b. 指导人应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品行的部门经理、组长或员工。
c. 每位指导人最多允许同时指导2名新员工,特殊岗位可适当调整。
d. 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熟悉工作环境、业务接口人等,并安排新员工参加公司培训。
e. 指导人需定期与新员工面谈,了解其工作进度和表现,并及时反馈。
第六条 指导人考核及责任
1. 考核内容:
a. 是否给予新员工适时指导和足够关心;
b. 是否定期与新员工进行面谈;
c. 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的转正材料;
d. 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2. 考核结果应用:部门经理或组长在季度或年度绩效考评中,需考虑指导人的指导业绩,对其绩效考核等级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试用期考核及转正流程
第六条 试用期考核方法
1. 考核形式:分为试用期间的考核和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每位新员工不得少于一次期间考核,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进行。
2. 考核内容:包括新员工的工作态度、能力、成果以及考勤、奖惩情况等。
3. 考核方式: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用表,以百分制计分。期终评议可采取述职面试等方式进行。
4.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转正定级定薪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试用期转正流程及规定
1. 转正流程:人力资源部发布转正安排通知及名单,各部门提交转正材料。对于考核不通过或其他特殊情况,人力资源部须与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2. 不予转正情况:包括提供虚假信息、不能胜任工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等情形。
3. 其他情况处理:如提前转正需按流程申请;岗位调整需与员工面谈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停止试用时需办理离岗手续。
第八条 责任权限及制度执行
1. 人力资源部职责:制定制度、提供技术支持、审核转正材料等。
2. 用人部门职责:制定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工作、报送转正材料等。
3. 指导人与新员工职责:指导人实施指导并填写转正材料,新员工需提交材料。未按时完成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第四章 离职及附则
第九条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规定
新员工辞职需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并按照《员工异动管理制度》提交《辞职申请》。未按规定离职者,公司不支付工资。
第十条 离职交接手续
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按公司规定填写《离职审批表》及《离职手续办理单》,并与接收人交接清楚相关工作及公司财物。
第十一条 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处理
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试用期员工,公司有权其当月工资。
第五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