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计算方式共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这些方法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国内经济活动及成果进行综合反映。
1. 生产法详解
生产法是通过核算经济各部门的产出及提供的服务价值,扣除中间投入的价值,进而得到各部门的增加值总和。这种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总产出价值减去中间投入价值等于增加值。
具体来说,
(1)总产出指的是一定时期内常驻单位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2)中间投入则是常驻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如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服务的价值。
(3)增加值则代表了一个生产单位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减去其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中间投入价值。
2. 收入法详述
收入法以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收入情况来计算GDP。即各常驻单位的增加值等于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及营业盈余之和。
其公式如下:
国内生产总值(GDP)=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其中各部分解释如下,
(1)劳动者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等。
(2)固定资产折旧是常驻单位在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3)生产税净额是各部门缴纳的生产税与支付的生产补贴之间的差额。
(4)营业盈余是除去其他所有成本后,单位所剩余的份额。
3. 支出法概览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来计算GDP。GDP的最终使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以及净出口三部分。
具体来说,
(1)最终消费是指常住单位在一段时间内用于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
(2)资本形成总额是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投资支出的总和。
(3)净出口则是货物和服务出口总额减去进口总额的差额。
为了准确理解GDP的含义,还需了解以下几个概念:
常住单位定义
常住单位指的是拥有一定经济活动场所、规模和时间,如企事业、和居民个人等。
GDP的生产范围
GDP的生产范围主要涵盖市场销售及准备销售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同时也包括居民自给性消费的货物和服务。
GDP核算原则
GDP核算遵循“在地原则”,即不论生产者隶属地,其生产成果均计入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的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