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关重要的一项,此项将直接影响新客户的接入与老客户的留存,请大家予以充分重视,并仔细阅读下列规定!
企业的简称,或称缩略名称,常常会显现在员工对外名片、企业信息页等多种场合。
当企业完成认证后,其选定的简称将享有唯一性保护,即其他已认证的企业不可使用相同的简称。
在认证过程中,企业最多可申请五个简称,不同部门的成员在认证后也可展示不同的简称。
若欲添加更多简称,可在“确认名称”步骤中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增设。
- 对于小型企业,成功认证后不可直接在页面上修改默认简称。如需增删改简称,需重新进行认证。
- 中型及大型企业认证后则享有三次免费修改简称的机会,可在页面直接进行修改。
- 未认证的企业有一次修改简称的机会,再次修改则需通过认证流程。
在认证过程中,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
- 企业 - 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作为验证。
在命名时,可采用“企业全称的工商字号”,并支持增加自定义前后缀。
- 个体户 - 同样需要【工商营业执照】进行验证。
若个体户无企业全称,则可使用“个体户+法人姓名”作为全称及简称。
- 、事业单位及其他 - 需要提供【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等资质证明。
命名时可使用“机构全称或机构字号”,并支持自定义前后缀,或基于对外常用的简称命名,可通过公众信息进行查证。
针对商标及授权情况:
- 商标持有人与认证主体一致 - 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受理通知书】作为验证。
在命名时,可使用“认证主体(企业/机构)自持有的商标名称”,并支持增加自定义前后缀。同时支持英文大小写、繁体简体转换使用。
- 商标持有人非认证主体 - 需提供【商标授权书&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作为授权证明。
命名时可使用他人注册持有的商标名称,但需额外提供商标所有者的《商标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书》。经授权后,商标的命名规则与自持有的商标一致。
其他产品认证情况:
- 产品为认证主体持有或被授权使用 - 需要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名称使用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命名时,可使用“认证主体(企业/机构)本身生产或被授权销售的产品”。这包括软件、实物产品、服务类产品及虚拟产品等。
网站及App的命名只能使用“认证主体(企业/机构)在ICP备案的网站名称”或“其他企业授权使用的App名称”,并且不支持修改或增减字段。
特别情况处理:
命名时,可使用“/主办机构项目名称”,并支持自定义前后缀。须确保与认证主体一致。
注意事项:
认证时可最多申请五个简称,以满足不同部门的需求。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企业的运营情况灵活调整相关设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