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标准与流程概览
一、资产评估公司的设立条件
资产评估公司的设立涉及形式选择、人员配置、资金要求和规章遵循等多方面要求。
1. 设立形式
资产评估公司可采取合伙制或公司制两种形式进行设立。合伙制需有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合伙人,且需具备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无不良记录。公司制则需有两名以上的股东,同样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并具备相应资格。
2. 人员配置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需至少拥有五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而公司制则需八名以上。所有合伙人及股东必须具备在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经验,且近三年内无禁止执业的处罚记录。
3. 资金要求
合伙制机构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普通合伙不得少于十万元,特殊普通合伙则每位合伙人不得低于三十万元。公司制机构的注册资本则需不低于三十万元。
4. 其他规定
机构名称需符合法规,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评估业务的必要条件。机构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二、注册资产评估公司的流程
包含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定公司章程、提交必要文件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验资及开户手续等步骤。详细流程可咨询相关机构或参考官方文件。
三、资产评估师的聘请及作用
资产评估师是评估工作的重要角色,他们具备专业的评估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各类资产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聘请合适的资产评估师有助于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机构的信誉。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程序
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必要资料,完成备案手续。
五、相关业务范围及资质
本机构具备从事多种资产评估的资质,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应税物等各类标的价格评估,以及各类损失、服务价格评估等。我们提供专业、准确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