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文件的颁布已经落定。
自今年10月25日起,江西省金融办公室正式发布《江西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试行办法》。此项文件意味着建立了一套以风险管控为主的审慎监管体系,同时也进一步细化了银监会对地方AMC的准入门槛。这其中包括股东资格、公司治理、高管任职、风险控制、资本充足性、财务稳健性以及信息披露等多项要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地方AMC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目前,江西省地方AMC仅有“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独大。据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自2016年成立至今,已获得省批复并成功进入银监会公布的地方AMC名单。其注册资本高达13,各大股东背景实力雄厚,包括江西金控、兴铁资本等知名企业。
回顾历史,银监会在2012年发布的“6号文”和2013年的“45号文”均对地方AMC的运作进行了规范和指导。特别是在2016年,银监会通过“1738号文”对地方AMC的设立进行了适度松绑,为其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提供了更多灵活性和便利性。
在最新的《试行办法》中,对地方AMC的准入门槛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设定。如注册资本需达到最低10,且需一次性实缴;发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且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还对主发起人及股东的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试行办法》还首次引入了资本充足率的概念,这标志着地方AMC开始参照四大国有AMC的监管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地方AMC的竞争正逐渐加剧。据统计,我国已有58家地方AMC投入运营,另有15家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建中。随着不良率的持续上升和不良存量规模的扩大,行业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此背景下,地方AMC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不断寻求新的发展策略和机遇。
综合银监会数据,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率维持在较高水平。这既为行业带来了挑战,也为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面对这一市场变化,各地方AMC正积极应对,努力提升自身实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