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新会计准则配比原则取消

2024-12-3016:10:11销售经验0

收入与成本确认流程

01 合同识别与评估

在实务中,销售业务并非仅以书面合同形式存在。例如,零售和互联网交易中的合同,不仅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义务协议,还涵盖了一些惯例、口头合同等。识别合同实质上是识别交易行为。这需要判断是否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双方同意履行、明确的与义务、明确的支付条款、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交易对价很可能收回。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交易对价收回可能性不大,则不应确认收入,而应等待其很可能收回时再重新评估和确认收入。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方不履行履约义务等情形,均不可确认收入。

02 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

03 交易价格的确定

交易价格通常较为直观,但在复杂的业务和多样化的合同形式下,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例如,可变对价、具有融资性质的交易、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在确认可变对价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以可能发生的金额作为计算最佳估计数的依据。对于具有融资成分的交易,如分期收款超过一年的情况,需将现销价格与分期收款的差额分期确认为融资费用。

04 交易价格的分配

完成上述步骤后,需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进行交易价格的分配。若没有单独售价,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或余值法等方法进行确认。若涉及可变对价、合同变更等导致需要调整整个交易价格或合同额的情况,应基于相关性原则将其分配到相关的单项履约义务中。

05 收入确认的时机

收入确认分为按时点确认和按时段确认两大类。按时点确认强调在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而按时段确认则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不符合按时段确认的情况均需按时点确认。根据《新收入准则》,按时段确认的情形包括:客户在履约过程中即受益、客户能控制履约过程中的商品以及企业履约过程中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并有权收取成本加合理利润等情况。

成本确认流程

01 合同履约成本的确认

《新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被视为与原建造合同准则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相似的资产。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与合同直接相关、增加未来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以及预期能够收回成本。特别要注意的是,第二个条件“增加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主要针对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履约义务。

02 合同取得成本的核算

合同取得成本指企业为取得合同所发生的、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例如,销售佣金需与收入确认相配比,并在销售收入确认时摊销至相应的成本费用。但已发生的沉没成本(即在合同取得前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包含在内。

03 摊销与减值处理

上述两项成本应按履约义务的履行进度或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若发生减值,即预计收入小于剩余未支出成本费用和未摊销的合同成本的合计数时,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减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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