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的圆满结题,是学术研究的终点也是新篇章的起点。依照课题管理的规定,课题管理机构对于课题的研究成果有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围绕两大方面:一是课题是否按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二是研究的质量评估。只有通过这两方面的考核,课题方可正式结题。
要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科研成果的产出是不可或缺的,这也是课题申请结题的基本条件。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成果要求,具体细则如下:
细则一:
重大、重点、一般及青年课题、委托课题以及西部课题等,其著作成果在鉴定时需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并经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终止课题、追回经费,并规定课题负责人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细则五:
对于委托课题,其成果的鉴定以委托时具体的成果要求为准。
细则六:
细则七:
重点课题要求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
细则八:
青年专项课题则需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
细则九:
对于规划课题,要求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著作。
所有专著或论文在发表时必须明确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具体“课题类别、课题名称及课题批准号”。未注明或被多家机构资助的成果将不被视为课题的研究成果。
在提交鉴定前,需在本单位或本区域内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充分听取同行的意见和建议。
所有课题申请结题鉴定均需填写相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并提交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后期资助课题还需填写《社科(教育学)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成果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