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的抉择
对于许多检测机构而言,一个常见的疑问便是:是否可以采用电子记录来替代纸质记录?甚至有些评审人员在过程中坚持要求原始记录必须手写,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事实上,电子记录是完全有可能并且可以替代纸质记录的。这种观念的偏差,往往源于对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理解不够深入。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用要求》(RB/T214-2017)为例,其中关于电子记录的规定已经非常明确。让我们一同探究一下这些规定。
一、记录的存储形式
a. 记录可以存储在不同的媒介上,包括纸质、电子和电磁等方式。
二、具体条款解读
(1) 4.5.3 文件控制
该条款的“条文释义”中明确指出,文件可以承载在各种载体上,如数字存储设施(如、硬盘等),也可以采用微缩胶片、纸张等,甚至是这些媒体的组合。
(2) 4.1.5 保密性要求
此条款强调,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保护客户和所有权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确保电子媒体技术存储数据和结果的传输准确性和保密性。
(3) 4.5.16 数据信息管理
该条款要求对所有媒介上的数据予以保护。当使用计算机或信息化系统进行检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处理、传输、存储时,应制定措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保密性。
三、核心要点
无论是纸质记录还是电子记录,关键都在于良好的管理。这包括原始性、充分性、规范性、可追溯性、安全性和保密性。这才是记录的核心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