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样品管理规定详解
1. 目的阐释
本规定旨在确保实验室样品的标识、传递、保存及使用过程得到有效管控,从而保障样品的完整性与质量。
2. 适用范围界定
此管理程序针对实验室依据取样和制样流程所获取的样品,以及公司其他部门送至本实验室的样品。
3. 职责划分
实验室特设样品管理员,专职负责监督本管理规定的执行。
4. 工作流程详细说明
4.1 样品标识制度
为确保样品的唯一性与可追溯性,特制定以下标识规定。
取样人员需在取样时为样品施加唯一性试样编号。当单一检验批次中存在多个样品时,应采用编号加序号的方式对样品进行标识。需在取样原始记录上详细注明序号及对应样品的炉/件号、批号等信息。
制样人员在完成供试验用的试样后,也需在试样或其包装容器上加注上述唯一性试样编号。
4.2 试样检测状态标识方法
为明确试样的检测状态,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标识:
一是在试验室内划分出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未检测”、“检测中”和“检测完毕”的试样。
二是在盛放试样的容器上加注或贴上标识标签,以标明试样的当前检测状态。
4.3 样品传递流程
取样人员需将标识好的样品传递给制样人员,并同时传递制样要求。制样人员收到样品后需进行验收,对任何异常或偏离情况进行记录。制样完成后,制样人需将带标识的试样传递给相关检验人员。
当其他部门送样时,实验室样品管理员需负责接收样品,并了解样品的背景资料、确认样品状态及是否需要本实验室制样或安排制样。
检验人员需对接收的试样进行验收,对异常情况做记录。如试样未达到制样要求或对其适用性有疑问,需与制样人员、取样人员或其他送样部门沟通,以寻求满意解决方案。
4.4 样品保存与处理
每批检验都应保存足够样品以备将来重复试验之需。保存的样品包括但不限于大样、制备试验用样品后的保留样品以及检验后的试样余料。
当遇到特殊情况如技术规范不要求保留、无法制备大样或长期保留导致样品状态变化时,可不对样品进行保留。
需要妥善保存的样品,交由样品管理员进行保管,以保持其良好状态与完整性。不质的样品需分类存放,以防泄漏、相互渗透和污染。
对于一般保留样品,建议保存半年。如有特殊需求,检验员可通知样品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存期限。
过期样品在得到检验部门同意后进行处理。如有送样部门要求退回,可退还之。如有保存价值,可申请延长保存期限。
非保留样品的余料,若不再作为样本使用,可按过期样品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4.5 注意事项
在样品的传递、搬运、制备、测试及保存过程中,需注意环境条件。如有特殊要求,传递者需提出相应条件,接样人需严格按照条件保护好样品,以防样品变质或损坏。
保留样品未经质量负责人同意,不得调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