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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12讲(总第488讲):论税制、谈风险、讲——谈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研发扣除及会计处理的异同之处
一、概览差异
在税收优惠中,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存在六项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会计处理存在出入,识别这些差异颇具挑战性。
对于“人员费用”,特指直接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不包含那些未直接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直接投入的费用”中不包含通过租赁方式获取的房屋建筑费用,以及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仪器设备的费用。
关于“折旧费用”,不涵盖房屋折旧费及在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至于“无形资产摊销”,涉及的是“专利权”的摊销,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摊销有所区别。
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可超过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的10%等。
二、风险识别与应对策略
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费用真实性
对于加计扣除费用中涉及的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应确保取得劳务费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于仪器设备租赁费,应保证取得动产租赁并申报租赁合同印花税等,以证实费用的真实性。
(二)金额准确性
企业需确保各项研发费用能按照税收口径准确归集;工时分配记录应详尽无遗,避免简单平均分配工时或人为加大扣除基数等情况,以金额分配的准确性反映研发活动的真实性。
(三)数据比对合理性
通过对研发费用辅助账与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账表比对,以及所得税汇缴主表与附表的表间比对,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折旧费用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的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二者金额一致或相近,可能存在将房屋折旧费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问题。为更精确地判断,可提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折旧费用与“资产折旧、摊销及调整明细表”中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税收折旧、摊销额两个数据,计算二者的比值,从而大致得出企业除房屋建筑物外用于研发的工时和数量综合占比。若该比例过高,则可能存在虚列研发费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