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对外包工程(承包商)实行“等同管理”,旨在保障光伏工程中人身、设备等各类的预防。通过此管理办法,确保参与工程各方共同遵守安全生产的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光伏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方、分包方、监理单位等。
第 “等同管理”是指发包方对承包商安全生产实施统一、严格的管理标准,包括统一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统一HSE管理标准,统一班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外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投入保证金额度、以及合同终止和清退的条件等。所有外包工程严禁转包,涉及到的各方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执行外包工程等同管理办法,开展检查、通报、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外包工程的管理办法,对外包工程进行检查、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七条 在招标过程中,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单独编制安全招标书,并将其纳入招标程序管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安全监督人员应参与评标,将安全评标结果作为定标的先决条件。
第八条 在招标阶段,需要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承包商应具备与所承担项目相匹配的等级资质,建立HSE管理体系,并有良好的安全业绩。承包商必须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如营业执照和资质的真实性等。
第九条 在准入与开工阶段,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依法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目标及考核条款。发包方应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互保协议,确保合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接下来的各点,详细描述了准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资质复核、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审批、机械设备及工复核、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开工许可等,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管理方面,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将外包工程项目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按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实施等同管理。
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 详细描述了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例行工作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安全费用管理、隐患排查管理、反违章纠察管理、安全事件管理以及其它专项管理等。每个部分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四个1+”罚则管理方面,执行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承包商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管理方面,规定了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承包商和个人,以及发生或文明施工问题严重的承包商,采取的终止合同、清除出场等措施。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加强光伏工程中外包工程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此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工程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