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
1.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已经全额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非是历史遗留问题,非房地产企业购入的一般计入无形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折旧要点如下:
-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
-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需计提折旧,但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 因大修理而停用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仍需照提折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2.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为此时固定资产已转入在建工程,不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基于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追溯调整。
(具体折旧方法和计算示例略)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时,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折旧类型,将折旧费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例如,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借记“制造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则借记“管理费用”等。
四、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这种变更不需要追溯调整,而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