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度规程2024最新版 江西电度控制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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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委最新公告

江西省发展委于2024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针对《江西省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关建议。该措施旨在推动我省新型储能的高质量发展。

文件详述了以下关键内容:

一、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江西省将建立健全“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完整市场体系,明确将独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畴。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市场,鼓励其分时段签订市场合约,以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独立储能可依据相关规定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并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获取服务收益。

二、推动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江西省鼓励新能源项目租赁试点示范独立储能容量,以满足自身配储需求。研究提升长时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比例,并确定年容量租赁价格由投资主体自主协商。为保障新能源项目的并网发电,未完成配建储能建设或未足额租赁储能容量的新能源项目将受到限制。

三、健全独立储能价格机制。为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江西省将加快相关机制的建设。为鼓励独立储能发挥其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充电电量将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性及附加。

四、强化独立储能调度运行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将充分调用独立储能设施,确保其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达到一定标准。为保障独立储能的合理收益,电力调度机构将在电力供应紧张或电网安全运行需要时,统一调度运行独立储能设施。

为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江西省还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措施,并已在上公布征求意见稿以及附件文件。

为便于社会提供反馈意见,江西省发展委特别设立了反馈渠道,并将意见汇总后进行参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

以上措施的实施旨在推动我省新型储能的健康发展,并确保其在我省能源结构中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发展委

附件:《江西省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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