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产品试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常规产品的试产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试产的准确性和合格率,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管理主体
第二条:本《常规产品试产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范围。
试产涵盖研发、工程、品质、供应链、计划、采购等部门在制造中心常规产品上的试产活动。
第:试产管理主体遵循“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对常规产品试产进行管理。
第三章 试产分类及职责
第四条:常规产品试产分类及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除新品试产外的其他试产主要包括:
1. 新供应商、新物料的导入试产;
2. 复制模具及改模的试产;
3. 技术改造试产;
4. 零部件试产。
二、常规试产由需求部门提出,并主导进度推进。主要模块职责如下:
计划部门:负责统筹所有试产计划。
车间:根据具体计划实施试产时间。
研发部门:负责零部件、电控等技术的试产。
工程部门:负责技改、复制模、改模、电子、标准化试产等工作。
采购和供应链部门:负责新供应商、新物料的导入等试产工作。
第四章 试产运作及控制
第五条:试产运作如下:
一、试产推进模式:
1. 试产计划采用月滚动模式推进,即每月25日确定下月的试产计划,研发、工程、采购试产需求在30日前发送至计划部门,计划部门每月一次试产总结/计划会议。
2. 研发和工程部门对试产进行评估,对确实需要试产的,必须发出详细的试产通知单注明试产要求,并走流程至计划部门。
3. 计划员根据试产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安排具体试产,落实到机种、线体和具体试产时间,并以生产计划的形式下发至生产部门。生产部门需依据生产计划和试产通知单提前备料、准备试产资料,确保准时试产。
二、试产过程控制包括:
<此处只列举部分内容作为示例,详细内容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展开。
三、试产结果控制:
品质部门需在试产后1天内出具试产结果。如测试周期超过3天,需在试产前特别指出。车间及相关部门需做好配套准备。
产品试产后,需按照《设计开发控制程序》文件要求召开试产总结会。如产品不合格需重新试产,合格则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五章 异常处理及责任归属
第六条:异常处理及责任归属如下:
(详细列举各种异常情况及责任归属部门或人员,如IQC、IPQC、OQC等的职责和异常反馈机制等。)
第七条:本制度由精益改善中心及制造计划管理室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