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持续的环保实践道路上,逐渐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确立了八项核心的环境管理措施。这其中,与项目开发紧密相连的两项制度,分别是“三同时”制度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关于“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还有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所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这一制度强调,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此举旨在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就考虑到环境因素的妥善处理。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涵盖了以下核心内容:
所有大、中、小型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应提高技术标准,选用能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坚决杜绝使用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
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详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份报告书将详细阐述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为减少这些影响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经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只有在报告书得到批准后,计划部门才会进一步批准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包含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必要投资。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后,必须确保稳定达到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此环境容量也成为了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重要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