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的视角下的采购活动解析
大家好,我是采购领域的老手,在最近的采购活动中,我发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对于竞争性谈判是否应该公开“唱标”的疑问。这引起了我对一些采购流程和规定的重新审视。
二、唱标的概念与实际运用
首先得明确,唱标在招标过程中是一项重要环节,指的是公布首轮报价。但在竞争性谈判中,由于它属于非招标形式采购,因此并不适用“唱标”这一术语。但为了了解各方的报价情况,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有公布报价的环节。
三、我的观点与依据
我个人的观点是,所有报价不公开或许更符合当前的规定与实际操作。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公开或保密,但为了避免信息和不当竞争,很多采购活动选择了不公开报价。而且,从我看到的各种实例和条文中,大部分也都倾向于不公开首轮报价。
四、关于江苏和徐州的做法
在江苏的采购流程中,虽然谈到了谈判环节,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唱标。而在徐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践中,他们确实有公布首轮报价的功能。
五、不同的竞争性谈判流程
1. 在谈判开始时,通常会进行唱标环节,即公布首轮报价,但之后的报价和最终报价通常不会公开。
2. 在某些情况下,谈判开始时会公开一轮报价,并在结束后公布中标人和最终报价。
3. 也有不公开第一轮报价,只公布最终报价的做法。
4. 最保守的做法是全程不公开任何报价。
六、法律支持与规定解读
《国采购法》及《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对于竞争性谈判的任何一方透露相关信息都有严格规定,并要求评审过程需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这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第3和第4种做法更为符合法律规定。
七、结论与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不公开首轮报价更为稳妥,也更符合当前的导向。不知各位在公司的采购活动中是如何操作的呢?期待大家的分享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