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内勤工作流程规范化操作守则
一、目标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监控,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出来,同时促使员工恪守职责,我们特此制定本操作守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内勤工作质量的标准化管理。
三、职责划分
1. 行政部门负责人需负责相关内勤工作规程的编制;
2. 内勤人员需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3. 行政部门负责人需对内勤工作进行有序的安排、指导及监督;
4. 质量检验员、部门主管、项目经理及质量监督部门需对相关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
四、重点控制事项
1. 人员管理方面
(1)新入职的员工必须经过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2)在岗员工的工作质量需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员工,需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工作流程方面
(1)员工形象需符合公司形象标准;
(2)确保员工严格遵守岗位制度;
(3)业主更名、入住手续需严格按照流程执行;
(4)报刊杂志及相关信息的收发需及时完成;
(5)会务管理工作的执行需迅速且到位;
(6)物业楼需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机制
(1)公司对内勤工作质量实施三级监督检查体系;
(2)行政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岗前及在岗的培训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检验方法结合现场检验与记录检验,依据各岗位服务质量标准填写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填写“合格”,不符合标准则填写“不合格”。
a. 若出现不合格项,每项扣罚被考核人员日工资的十分之一,并按照《不合格服务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b. 若被考核人员在工作中收到客户的有效投诉,经查证属实,将扣除当事人三天工资,并执行《纠正措施执行程序》进行处理;
c. 若被考核人员发生重大责任,将按照《重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并执行《预防措施执行程序》。
(4)检验依据为内勤工作质量标准;
(5)检验记录需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无涂改、真实准确、无空格;
(6)检验结果需由检验人签字确认。
(7)公司质量监督部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及安全隐患时,需发出《整改通知》,并限期改正。对于严重的不合格项,需填写《不合格服务报告》。
六、相关文件与记录
包括但不限于内勤作业指导书、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服务质量检查考评表》、《整改通知书》及《不合格服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