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题解析:
在二零二年的十月份,某企业初时并无在产品。当月,企业投产了a门产品两百件,并在月末时,完成了a门产品的一百二十件生产,剩余六十件则为在产品。而原材料在期初时已一次性投入,其实际成本为三十六万。
本题的考察重点在于约当产量法进行成本分配的计算。我们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总材料费用。直接从题目中给出的信息来看,实际成本就是三十六万,即我们要分配的总额。
再来看分配的标准。因为原材料是一次性投入的,所以我们在分配材料成本时,应当依据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实际数量。本月投产的总数为两百件,其中期末已经完成了一百二十件,那么未完成的就是八十件。然而题目中直接给出了这八十件的约当产量为六十件,虽未详述计算过程,但这是已知条件。
接着我们计算分配率。这需要用总的材料成本三十六万除以(已完成的产量一百二十件+在产品的约当产量八十件),即总投产量两百件。经过计算,我们得到分配率为:三十六万除以两百等于零点一八。
那么,已完成的一百二十件产品应分配多少呢?答案是一百二十件乘以零点一八,得出结果是二十一点六万。
在此提醒一下,如果题目中的原材料是随着生产进度陆续投入的,那么在计算材料的实际成本分摊时,就不能简单按照实际数量来分配,而应采用约当产量法来分配。但在本题中,原材料是一次性投入的,因此我们按照实际数量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