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
前一篇文章中,我们一同探索了转租赁的奥秘。今天,我们将聚焦于另一种引人注目的租赁交易——售后租回。
02 双重身份的探索
与转租赁相似,本次的主角企业同样拥有两重身份。
一重身份是资产出售方,另一重身份则是承租人。
明确这两重身份的背后,我们才能更深入地理解售后租回这一概念。我们先从“售出”开始谈起,再进一步探讨“租回”的部分。
记住,是否属于销售并不由租赁准则决定,而是由收入准则来界定。而销售的核心,是关注资产的控制权是否已经转移。
关于这一点,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了解,都可以点击下方的链接进行回顾:
知识链接:新收入准则 | 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售后租回交易,常常让许多小伙伴感到头疼,尤其是在会计处理上。这主要归因于教材中的复杂案例。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知识,本文的案例经过了简化处理。
【解析】
为何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让我们觉得难以学习?这主要是因为售出和租回这两项交易被融合在了一起。如果我们能像剥洋葱一样,逐层分析这两项交易,那么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
我们可以将售后租回业务拆分为两个交易来处理:一是卖出资产,二是租入资产。
第一步:卖出资产
想象一下,我们将一项业务视为以30万元的公允价值出售账面价值为20万元的固定资产,并因此获得了10万元的资产处置收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
贷:固定资产 20
贷:资产处置收益 10
第二步:租入资产
这里的重点在于如何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我们使用公式来计算:
租赁付款额现值 = 2x(P/A,5%,10) = 27.7217 = 15.44(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使用权资产 15.44
借: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56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0
第三步与第四步的组合
将上述两组分录组合起来时,我们需要对开始日的分录进行调整。尤其是关于租回的使用权资产部分,在开始日并不能简单地终止确认。我们需要对组合分录进行相应的调整。这里涉及到的资产处置利得、使用权资产的现值等都需要我们进行详细的计算和理解。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15.44/30)的含义,我们可以将其解释为:15.44万元是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表示租赁资产这一期间使用权的公允价值;而30万元则是租赁标的资产总的公允价值。(15.44/30)表示的是租回部分的资产占总租赁资产的比例。理解了这一点后,后续的会计处理就会变得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