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早高峰时刻,路上拥堵不堪,微信突然弹出,跳出一则老板的通知: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全员休假安排,一众员工的年休假须在一个月内用完。
我的心绪因此搅得几乎如怒火中烧,满心愁虑仿佛千万骏马奔腾。
这起因源于公司一位高管的离职。由于公司的特殊性质,为了不引发内部和不良影响,其离职事宜直接上报至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在得知情况后选择秘而不宣,直至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剩余的年休假及加班无法再行安排调休,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出的费用高达十几万。
老板对此大为震怒,为了防止未来员工离职时出现大量年休假和加班费需折算的问题,他决定即刻启动全员休假计划。
那么,企业是否具有强制安排员工休假的呢?
我们得深入了解假期的种类、如何折算以及哪些假期可以调休。
关于加班及年休假的折算方式:
1. 加班工资的折算及是否可强制调休的法律根据。
依据《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加班情况有明确的工资报酬标准。
-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工资报酬;
- 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但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对于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 年休假工资折算及是否可强制休假的法律依据。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应考虑职工意愿并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年休假在一年内可以集中或分段安排;
- 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需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为妥善执行老板的工作指令、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以及避免员工产生抵触情绪,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灵活处理。
我们要探究如何有条不紊、充满温度地推动休假安排的实行。
1. 对员工的剩余假期进行详细分类统计;
2. 主动与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沟通,让他们与员工协商排期轮休,并将休假时间表上报考勤部门;
3. 积极与老板沟通,阐明余假众多需稳妥处理,并给出解决方案及实施时间表;
4. 公司需正式发文通知全员休假安排,并明确计划休假的日期;
5. 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如期休假,可调整休假时间或跨年安排,亦或按倍数折算工资。若员工自愿放弃休假,只需支付当日工资,无需再按三倍折算。
如此一来,既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又兼顾了员工的权益和感受。